“上海作協2022會員年度作品獎勵”申報通知
各位上海作協會員:
上海市作家協會第十屆(2022)會員年度作品獎勵的申報工作將于2023年2月啟動。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申報參評的作品,須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內發表或出版,具體要求請參考《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年度作品獎勵辦法》。
【二】申報方式:有申報意愿的上海作協會員,請按照《上海市作家協會年度作品獎勵辦法》的相關要求,并下載《上海作協會員年度作品獎勵申報表》(點擊可以下載)。
1、紙質申報表(雙面打印)及申報作品原件請快遞至:靜安區巨鹿路675號上海作協創聯室(封面注明為“年度作品獎勵申報材料”),電話:54034676,郵編:200040;
2、電子版申報表和作品word版或PDF版(文件大小:10M以下)請發至郵箱: cls675@126.com
3、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都需要提交。
【三】截止時間:請于2023年4月15日前遞交上述材料。
【四】表格下載:《上海作協會員年度作品獎勵申報表》 (見文末,點擊可以下載)
上海作協創聯室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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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年度作品獎勵辦法
(2014年10月1日起試行)
為了激勵上海市作家協會廣大會員創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學作品,特制訂《上海市作家協會年度作品獎勵辦法》。
該獎勵制度由上海市作家協會制定并實施。
一、獎勵對象
上海市作家協會全體會員。
二、獎項設置
1、獎項及數量(以作品體裁分類進行獎勵)
小說類:長篇小說3部,中篇小說3篇,短篇小說3篇;
散文類:散文隨筆集5部,報告文學集或長篇報告文學3部;
詩歌類:詩集5部 ;
兒童文學類:單本兒童文學作品或兒童文學作品集5部;
理論、古典類:論文集5部(篇);
翻譯類:譯文集或長篇譯作3部;
影劇類:劇作3部;
年度作家:若干名。
2、如挑選不出合適作品,獎項可空缺。
三、獎勵范圍
1、每年一次,組織會員年度新作的申報、評審、獎勵。
2、凡在規定期限內,由國家批準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中文作品,以及公開上演、上映、播出的劇作,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劇作以正式播出或上演時間為準)。
3、評選體裁和門類包括:小說(含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含舊體詩詞、散文詩)、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文學翻譯、劇作。
4、參加評選的作品(不包含劇作),須于評選年限內由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準的報紙、期刊、出版社首次公開發表或出版,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參評的劇作,須于評選年限內正式播出或上演。
5、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以單篇(部)形式參評;詩歌、散文雜文、紀實文學、兒童文學、文學翻譯,以成書形式參評;報告文學、文學理論評論,以成書或單篇形式參評;劇作以劇本定稿參評。
6、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作品不接受參評。多人合譯作品、多人合作劇本、多人合作長篇小說參評者,作者須均為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如獲獎勵,獎金自行分配)。
7、年度作家獎的參評對象為:國家級重要獎項獲得者、國際獎項和榮譽的獲得者,以及本評審年度內創作成績特別優異的作家。
8、主席團成員全體回避,個人作品不參加年度創作類的評選。家屬有參評作品者,也應自動回避,不擔任相關項目的評委。
四、評審程序
1、評獎啟動前,在作協官網和官微發布年度獎勵申報公告。年度作品由作者本人自愿申報,也可由專業委員會、期刊或出版社推薦,并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每位會員限報一部(篇)作品,未申報及未獲推薦的作品不進入候選。年度作家人選由各專業委員會推薦。
2、由各專業委員會的作協理事以獎項門類組成若干個評審小組,分別對申報和推薦的作品進行評審,討論醞釀推選出各文學門類的年度作品獎勵提名名單和年度作家提名人選。
3、提名名單提交上海市作家協會黨組、主席團審定,并以投票方式產生年度作品獎勵對象和年度作家人選,所獲票數少于半數的作品和人選不獲獎勵。
4、獎勵名單通過上海作協官網向社會和全體會員進行公示。
此獎勵辦法試行一年,實施過程中將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上海市作家協會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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